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商品房买卖)
2023-11-20 |  来源:

一、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二、申请材料

(一)必备要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商品房买卖合同(含房屋平面图);  

5.销售不动产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

(二)其他材料

1.买卖合同所记载的面积与申请登记的面积有误差时,应提交房屋面积补充协议。

2.地址变更的,提交地址变更证明。

3.委托办理登记的,提交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房屋涉外转让的,提交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办理预告登记时已提交的除外)。

5.购买限价商品房的,应提交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

三、办理流程

申请——缴费领证

四、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80元;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80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4.契税(购买方):成交价格*3%

常用优惠政策:(1)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2)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选择货币补偿方式,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超出部分按照规定征收契税。

5. 印花税(购买方、出售方):成交价格*0.05%

常用优惠政策:

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减征印花税。

五、收费依据

1.不动产登记收费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2.缴税标准和缴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

六、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七、办理地址

郫都区德源北路二段555号

八、咨询投诉电话

028-8792653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版权所有:郫都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成都市郫都区德源北路二段555号
电话:028-87926530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和复制
备案号:蜀ICP备20200274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