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2023-11-20 |  来源:

一、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不含实地查看时间)。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盖有骑缝章的规划总平图;

5.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或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或建设工程规划土地核实意见书;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书;

7.消防验收备案文书;

8.公安部门出具的项目地址证明;

9.房产面积实测报告和规划验收竣工测绘报告;

10.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履行确认表;

11.下列情形还需补充提交相关材料:

1)联建项目,提交联建协议及平面图,需明确分配情况并加盖各方公章; 

2)政策性住房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政策性住房的批复;

3)涉外项目的,提交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

4)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提交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移交的证明文件;

5)生产性工业用地项目,需提交《成都市工业用地产业准入申请表》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出具的审查意见;非生产性工业用地项目,提交区政府的审查意见;

6)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需将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共有部分同时申请登记,另提交建筑物区划意见书。

三、办理流程

申请——缴费领证

四、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80元;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80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五、收费依据

不动产登记收费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六、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七、办理地址

郫都区德源北路二段555号

八、咨询投诉电话

028-8792653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版权所有:郫都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成都市郫都区德源北路二段555号
电话:028-87926530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和复制
备案号:蜀ICP备20200274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