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夫妻财产约定)(一窗受理)
2023-11-20 |  来源:

一、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二、申请材料

(一)必备要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5.夫妻财产约定书。

(二)其他要件

1.一并办理水电气讯过户的,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水电气的表(卡)号;

2)燃气气表照片;

3)取得方委托代理人一并办理水电气过户的,委托书中应明确委托事项(过户水电气讯)。

2.公证委托办理登记的,提交公证委托书及公证处盖章确认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房屋涉外转让的,提交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

4.房屋已设定居住权的提交买方知晓函。

5.《民法典》施行前(2021年1月1日前)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抵押期间转让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函;《民法典》施行后(2021年1月1日后)办理抵押权登记的不动产,抵押期间转让且当事人约定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应当由受让人、抵押人(转让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

三、办理流程

申请——缴费领证

四、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80元;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80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印花税为万分之五减半

五、收费依据

不动产登记收费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六、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七、办理地址

郫都区德源北路二段555号

八、咨询投诉电话

028-87926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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