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2024-10-11 |  来源:

一、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含成交确认书、交地确认书、《履约协议书》)和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含土地出让价款、违约金证明)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

3)以租赁方式取得的,提交土地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

4)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提交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5)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提交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6)生产性工业用地项目的,提交《成都市工业用地产业准入申请表》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出具的审查意见;非生产性工业用地项目的,还需提交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出具的审查意见。

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5.依法应当纳税的,应当提交完税凭证。

三、办理流程

申请——缴费领证

四、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每件550元。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五、收费依据

不动产登记收费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六、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七、办理地址

郫都区德源北路二段555号

八、咨询投诉电话

028-87926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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