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登记证明;
5.抵押权变更的材料:
(1)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姓名、名称变更的,提交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身份变更材料;
(2)担保范围、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债务履行期限等发生变更的,提交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相关变更内容的协议;
6.因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数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等,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
7.抵押不动产已设立居住权的,抵押权人需要出具知晓函。
三、办理流程
申请——领证
四、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不收费。
五、收费依据
不动产登记收费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六、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七、办理地址
郫都区德源北路二段555号
八、咨询投诉电话
028-87926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