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记
2023-11-20 |  来源:

一、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在建建筑物抵押及抵押权预告登记转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记:2个工作日)。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主债权合同;

5.抵押权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

6.存在以下情况需补充提交:

1)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提交抵押人、抵押权人出具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确认函;

2)在建建筑物设立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提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4)抵押不动产已经设立抵押权、居住权的,抵押权人需出具知晓函。

5)在建建筑物抵押及抵押权预告登记转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三、办理流程

申请——缴费领证

四、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80元;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80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

2.证书工本费。不收费。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五、收费依据

不动产登记收费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六、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七、办理地址

郫都区德源北路二段555号

八、咨询投诉电话

028-87926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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