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登记证明;
5.不动产最高额抵押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
(1)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部分债权转移的材料、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材料;
(2)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
6.抵押不动产已设立居住权的,抵押权受让方应提交知晓函。
三、办理流程
申请——缴费领证
四、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80元;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80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
2.证书工本费。不收费。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五、收费依据
不动产登记收费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六、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七、办理地址
郫都区德源北路二段555号
八、咨询投诉电话
028-87926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