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材料,包括:(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市场监管及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身份变更的材料;(2)不动产坐落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坐落变更的材料;(3)宅基地或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提交乡镇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流程
申请——缴费领证
四、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
五、收费依据
不动产登记收费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六、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七、办理地址
郫都区德源北路二段555号
八、咨询投诉电话
028-87926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