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幼兰、黄永盛所有的位于郫筒镇崇兴小区39栋2单元4楼8号(房屋/土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权属证书号:监证0088031〕已遗失。现权利人陈幼兰申请遗失补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幼兰
2021年 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