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萍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声明
2021-12-03 |  来源:

严萍所有的位于红光镇幸福路北一段169号2栋2单元23楼4号(房屋/土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权属证书号:郫国用(2015)第9115号〕已遗失。现权利人严萍申请遗失补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严萍

20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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