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郫国用(2013)第12582号
金涛,
魏娜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510124001011GB00152F00080002
郫筒镇一环路东北段230号4栋2单元1层102号
公告单位:成都市郫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 12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