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申请人 | 不动产地址 | 面积 | 用途 | 权利类型 | 备注 |
1 | 何木军 | 红光镇港华路555号11栋1单元17楼1701号 | 94.41 | 住宅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何木军申请办理与赵茜(已死亡)共有房屋离婚分得登记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情形应当不予登记”。下列申请人申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事项已进入办理流程,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材料送到成都市郫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郫都区德源北路二段555号清江别韵综合体二楼),联系电话:028—87926530。
成都市郫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