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间存量房非住宅转移登记
2023-11-20 |  来源:

一、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或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存量房买卖合同;

5.房地产评估报告或原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用以计算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土地增值税);

6.存在以下情况需补充提交:

1)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房屋涉外转让的提交);

2)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出具同意转移的审查意见;

3)买方知晓函(房屋已设定抵押权、居住权的提供)。

三、办理流程

申请--缴费领证(免排号、免核验、免网签、一窗办结)

四、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80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4.印花税。

1)产权转移书据

【纳税义务人】销售方、购买方

【税率】0.05%

【计税依据】合同金额

2)权利、许可证照

【纳税义务人】购买方

【税率】5元/件

5.契税。

【纳税义务人】购买方

【税率】3%

【计税依据】合同金额

6.优惠政策。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减征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7.事项分类:登记。

8.事项类型:承诺件。

五、收费依据

1.不动产登记收费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2.缴税标准和缴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成办发〔2020〕83号)。

六、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七、办理地址

郫都区德源北路二段555号

八、咨询投诉电话

028-87926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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